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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 政府與監管人員及東電串通,互相包庇,又缺乏有效管理
2. 核能機構及相關人員傲慢無知,漠視公眾安全
3. 監管人員抗拒採用符合國際要求的安全標準
4. 前菅直人政府過度介入處理事故現場,造成指揮混亂
5. 東電將削減成本凌駕於安全之上
6. 輻射擴散預測數據公布遲緩
7. 嚴重事故對策不及外國
7點改善建議:
1. 國會監管新成立規管機構,統籌危機管理系統改革
2. 建立政府危機管理體制
3. 為災民提供醫療照顧、助他們恢復基本生活,並持續監察受輻射污染的環境
4. 加強規管電力機構
5. 增加政府與核電機構透明度
6. 修訂核能監管條例,配合國際安全及健康標準
7. 由獨立調查機構協助調查及檢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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