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麥齊光被傳媒揭發他在1980年代任職政府工程師時,曾與另一公務員互相租住對方名下單位,以申領政府租金津貼代供樓。麥齊光昨承認事件,但強調做法依足當年指引申報,沒有違規和不屬操守問題。麥的做法昨雖獲高級公務員協會力撐無問題,但代表基層的公務員公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質疑他有損公務員廉潔形象;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亦要求麥齊光交代當年是否按市值收租,有否「舔到盡」收取較高租金。
事隔20多年 稱已忘租金數額
麥齊光昨出席新城電台訪問時交代時事件,他說自己在1980年代初任職政府時,已在北角城市花園租住一個單位,到後期他在城市花園第二期以買樓花方式置業,因當時想到租給公務員同事,租金收入會較穩定,於是才有此做法。他自己則搬到該名公務員購置的單位居住,變相互相放租。
他昨日沒有提及涉及多少租金,只稱是20多年前的事,大約是每月數千月租金。他重申當年做法十分常見,不覺得自己違規,而因為牽涉他人,他不會說當年該單位租了給誰﹕「如果我按足公務員的規例去做,我不覺得涉及操守問題」。
鄧國威﹕當年沒禁租友物業
新任公務員事務局長鄧國威回應說,當年申領租金津貼,只需付合3個條件,包括申請人需要居住在申領租津的租住單位、單位不屬自己或家人擁有、自己和家人不涉及利益輸送便可,當中規定並沒限制租住朋友的單位。他表示,會跟進事件,亦不會考慮公務員現在的身分,會同樣處理。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認為,當時制度存有「法律罅」,而公務員沒有供樓津貼,所以有公務員用這個方法取租金津貼。他又指出,以往因為騙取租金津貼而被定罪的公務員都是租住自己的物業,跟麥齊光的情况不同,認為麥沒有違規,而政府後期已針對制度的漏洞作政策修改。
王永平:制度漏洞已修補
公務員團體的看法則有差異,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郭志德認為,麥齊光的做法無問題。他表示,當年若公務員想領取津貼,同時投資物業,唯一的做法就是一邊租樓,一邊出租物業。不過,公務員公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質疑,麥齊光的做法是變相套現作投資,難以接受這解釋,而有關行為有損公務員廉潔形象,予人「上樑不正下樑歪」印象。
李卓人促交代租金有否「舔盡」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麥的行為變相鼓勵港人走「法律罅」,他要求對方交代當年的租金收入,是否與市值租金相符,以證明自己沒有存心欺騙政府津貼。另外,5名民主黨成員昨到廉政公署舉報,要求徹查麥齊光涉嫌「騙取」房屋津貼。代表陳樹英指出,若麥齊光申領房津時虛報資料,便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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