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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11月區議會選舉爆出種票風雲,涉案虛報地址的無業漢選民昨認罪,指去年獲友人邀請「撐區議員」,在空白選民登記表格上簽名,終被友人報上假住址,成功登記做選民。裁判官昨考慮到被告並無在選舉中投票,不影響選舉結果,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稱廿載友邀撐區議員
被告李建源(53歲)昨承認一項罔顧後果作出虛假陳述罪。去年1月6日,被告因涉種票被廉署拘捕,他警誡下承認去年獲友人邀請,要求他在區議會選舉投票給某位區議員,然後給他一份表格及叫他簽名。
被告透露,之前因多次遷居及經常轉住址而不能登記做選民,但友人說無問題,叫他只需簽名,之後他什麼都沒有問,在空白的選民登記表格上簽名,並在友人要求下出示身分證。被告重申表格上住址等其餘資料均非由他填上。
空白表格上簽名交身分證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質疑,被告簽文件時不問清楚,「你不怕被賣身嗎?」被告稱邀請他簽名的友人(黃海平,譯音)曾在旺角女人街擺檔,相識二十載,沒想過老友會騙他,亦沒想過會這麼嚴重、會犯法。被告又稱﹕「我正在領綜援,如果犯法便無綜援……我又失業無嘢做,如果知道這麼嚴重一定不會做。」
控方指出,被告有8項刑事定罪紀錄,但無相同案底。裁判官斥﹕「公平的選舉是每個社會必要的基石……亦是香港重要的支柱之一,法庭不會容許有人干預選舉結果,故有必要作出阻嚇性刑罰。」然而考慮到被告認罪,只是鹵莽行事,而且沒有在選舉中投票,決定判緩刑。
「正領綜援 若知嚴重不會做」
案發於去年7月16日,被告及其餘4人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遞交申請登記做選民,並一同申報旺角通菜街鴻光大廈一單位為居住地址,成功登記為選民,然而被告非居於上址。
【案件編號﹕KCCC23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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