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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指違《巴黎原則》 促維持獨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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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05日 06:35
2012年07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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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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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主席林煥光出任為行會召集人,平機會委員意見不一,有委員認為其雙重角色會影響平機會的獨立性,亦有人認為不存在角色衝突,其中謝偉俊相信「朝中有人好辦事」,相信林加入行會對平機會有正面影響。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表示,根據聯合國通過的《巴黎原則》,人權組織應獨立於行政部門,而在公眾心目中維持獨立形象亦同樣重要。


民主黨促二擇一 謝偉俊指無衝突

民主黨昨去信林煥光,要求他在兩崗位中「二擇其一」。民主黨指人權機構需符合《巴黎原則》標準,政府代表若要參與,只能以顧問身分參與討論。平機會委員馮檢基表示,平機會職責包括監察政府並擔任反歧視的倡導者,他擔心若政府立場與平機會有衝突,林難代表平機會發表意見。另一委員謝永齡亦感兼任不恰當,易予人角色衝突錯覺。


同為平機會委員的謝偉俊說,不認為行會召集人和平機會主席職責有明顯衝突。他承認,在某些情况下,林煥光的行會職位會影響平機會獨立性,但「任何機構都總有機制避開衝突」,相信林有足夠智慧判斷。另外兩委員趙麗娟及陳曼琪表示,相信避席及申報制度能解決角色衝突問題。


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表示,先後經世界人權大會及聯合國通過的《巴黎原則》,對人權機構的組成有一定要求。在香港,《基本法》訂明行政會議隸屬行政司官,故亦是行政機關一部分,行會成員領導平機會是違反《巴黎原則》,亦難維持人權機構的獨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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