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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漢自稱社署職員,在街上兜搭長者,藉詞可申領更多綜援騙取數千元。無業漢6次犯案後,終被巡警發現,失手就擒。案底纍纍的無業漢昨求情時稱深表後悔,卻怪責長者貪心亦須付上部分責任,但不獲法官接納,被判3年3個月。
已婚的被告周昭越(48歲)有42項刑事紀錄,其中32次涉及不誠實案件,去年5月因店舖盜竊入獄,重獲自由不久又再犯案。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
6度訛稱可助長者多領綜援
案情透露,去年11月2日,被告在長沙灣政府門診遇上84歲陳姓老伯,上前搭訕自稱社署職員,藉詞可替陳申領每月多400元綜援金。兩日後,陳不虞有詐,依被告指示提取6000元,卻遭被告騙去。
陳妻後來發覺事情可疑,報警後被告急忙歸還6000元。同年11至12月,被告以類同手法欺騙4名長者,合共騙去1.74萬元。今年2月2日,被告欲再犯案,在長沙灣街頭向82歲馬姓老翁「埋手」,遭巡邏警員發現他形迹可疑,終被拘捕。
求情稱長者貪心亦有責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精神病,須定期覆診,又指他已十分後悔,同時怪責案中長者在事件中有貪念,亦應負部分責任。法官指被告挑選脆弱無助的長者埋手,連環犯案,痛斥他漠視法紀,決定判處阻嚇刑罰,又指事件錯不在長者,強調他們只是相信社署制度才受騙,重判被告入獄3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332/12】
已婚的被告周昭越(48歲)有42項刑事紀錄,其中32次涉及不誠實案件,去年5月因店舖盜竊入獄,重獲自由不久又再犯案。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
6度訛稱可助長者多領綜援
案情透露,去年11月2日,被告在長沙灣政府門診遇上84歲陳姓老伯,上前搭訕自稱社署職員,藉詞可替陳申領每月多400元綜援金。兩日後,陳不虞有詐,依被告指示提取6000元,卻遭被告騙去。
陳妻後來發覺事情可疑,報警後被告急忙歸還6000元。同年11至12月,被告以類同手法欺騙4名長者,合共騙去1.74萬元。今年2月2日,被告欲再犯案,在長沙灣街頭向82歲馬姓老翁「埋手」,遭巡邏警員發現他形迹可疑,終被拘捕。
求情稱長者貪心亦有責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精神病,須定期覆診,又指他已十分後悔,同時怪責案中長者在事件中有貪念,亦應負部分責任。法官指被告挑選脆弱無助的長者埋手,連環犯案,痛斥他漠視法紀,決定判處阻嚇刑罰,又指事件錯不在長者,強調他們只是相信社署制度才受騙,重判被告入獄3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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