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殺鳳姐重審 病態賭徒囚9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9日 06:35
2012年06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病態賭徒2008年輸光錢後,從報章得悉本港出現「鳳姐」殺手,遂「有樣學樣」,勒暈鳳姐並將她棄於廁所,繼而搜掠單位,其間因見鳳姐有稍微郁動,用了7條毛巾掩其頭部,令鳳姐窒息致死。原被裁定謀殺罪成的賭徒早年上訴後脫罪,案件重審後,昨日被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判囚9年。


謀殺上訴脫罪 改誤殺

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林培峰(34歲)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裁定他於08年3月16日在北角電氣道某單位誤殺27歲譚小芳罪成。


被告昨透過大律師向譚的家人致歉,指林在獄中仍受沉迷賭博困擾,需要父親代他清還獄中賭債,及後他向專家求助,始可稍為控制病情。


7毛巾掩頭 鳳姐窒息死

暫委法官司徒冕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殘暴冷血,被告個子高大,事主個子小,他用手箍暈譚後,將她重重扔到廁所內,結果譚的前額及下顎因為撞到馬桶而嚴重受傷,數隻牙齒脫落,被告及後見到譚稍微郁動,便用7條毛巾掩其頭臉,結果令譚死亡且死狀恐怖。


法官指雖然陪審團接納被告所指,相信他沒有刻意用毛巾纏着譚的頭部,但法庭需判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這些容易成為傷害目標的鳳姐,考慮到被告就之前承認的行劫罪已服刑4年8個月,判被告入獄9年。


【案件編號﹕HCCC385/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