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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小型工程商 委員涉索賄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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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8日 06:35
2012年06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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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負責審議工程公司成為政府認可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小型工程承辦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成員羅曉文,昨被控在處理一間工程公司的申請時,涉嫌索取及收受逾7萬元賄款,現獲准保釋外出,明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通過面試方可承辦工程

被告為建築工程公司董事羅曉文(31歲),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的罪名,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及《刑事罪行條例》;羅曉文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接受利益的罪名。


政府屋宇署在2009年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新制度下,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以免違法。工程承建商如欲獲進行一級小型工程的資格,須取得「小型工程承辦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評審面試及格。


委員會每次在委員會小組成員中,隨機選取3人審議有關工程公司的申請,而委員會為《防止賄賂條例》中列明的法定機構。


控罪指出,被告涉在2011年7月16日至11月10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向一間申請成為註冊承辦商的工程公司,索取一筆金錢,作為協助該公司成為第一級註冊小型工程承辦商的報酬。據了解,被告索款7萬元,但終只收到5000元。


屋宇署在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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