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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炒魷 清潔工被借錢13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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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7日 21:35
2012年06月2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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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月入不足6000元的清潔工稱被威脅「炒魷魚」,遭上司以家有急事、家人被公安拘留等理由,10天內騙光其13萬元積蓄。上司更涉食髓知味逼事主向財務公司貸款再轉借予他,半年內事主損失逾20萬元,上司昨就1項勒索及7項詐騙罪受審。


案發時在碧瑤清潔有限公司任職高級清潔員的被告洪玉強(47歲),為事主張日光(59歲)的上司。洪涉嫌於去年2月至7月,多次威嚇及詐騙事主,借款逾20萬元,被控以1項勒索及7項詐騙罪。


藉口急事等錢用三度借款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2月21日至3月3日,多次以「有急事」、「等錢用」為由,三度到九龍塘垃圾站向張借款,並先後帶張到太子道西恒生銀行提走1萬元、10萬元及2萬元,令張銀行戶口內13萬元積蓄,於10天內被騙光。


張作供時口齡不太伶俐,裁判官馬保華一度要在庭上拿出200元現金,才能釐清張是說「2萬元」而非「200元」。另外,張又經常答非所問,在主控官多番詢問之下,他才道出﹕「因為大家是同事,所以借錢給他」,又指被告曾說「你存10萬元入我的戶口,我會還錢給你,不會炒你」,更威脅他「你不借給我,便炒你魷魚」。


其後被告又多次以兄長被內地公安拘留為由,繼續向張借錢,但當時張已耗盡積蓄,被告再於4月20日至5月27日間,五度親自帶他到大眾財務、邦民財務及亞洲財務公司借貸。根據控方呈堂的貸款合約書,貸款全以張日光名義借出,涉款約7萬元。張指出,每次借貸均在被告陪同下進行,財務公司過數後,被告隨即和他到銀行提清貸款。


事主名義財務公司借貸7萬

被告於7月7日再向張訛稱「公司要清盤,要找錢畀人」,於張出糧當日,再向張借6000元。被告借款翌日便沒有再上班,後來張的同事代為報警揭發事件。


張在5個月內被騙了20.6萬元,當被問到為何不停借款予被告,張伯﹕「因為(怕)失去工作,被他『炒魷魚』,怕他不還錢給我」。張一廂情願,以為被告會還款,但由案發至今,被告卻分毫未還。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13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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