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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王三奶千萬物業落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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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7日 21:35
2012年06月2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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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家逾20億元的「鞋王」鄧劍群,向另結新歡的「前三奶」李姿霆(Karen)興訟,追討4個現值最少2800萬元的物業。高院昨頒下判辭,指鄧劍群多年來用虛無的承諾維繫與李的關係,裁定鄧確將當中尖沙嘴卓能中心商業單位及匡湖居物業一半業權贈予李,估計在七除八扣下,現時每月獲鄧支付2.9萬元生活費的李仍有逾千萬元進帳。


官﹕鞋王虛無承諾維繫感情

高院暫委法官Houghton在判辭指出,要裁定4個物業業權誰屬,須追溯當初購買物業時的原意、與訟雙方關係等。法官認為原訴人鄧劍群及被告李姿霆的供辭均有不理想之處,但認為鄧是利用涉案物業維繫或加深與李的關係,又指鄧喜歡吹噓自己對李如何慷慨,但事實上鄧多是作出「可能會送贈物業」的虛無承諾,確實送物業給李的承諾並不多。


涉案4物業為大角嘴港灣豪庭、西貢匡湖居、紅磡半島豪庭及尖沙嘴卓能中心,其中港灣豪庭已由李出售,而匡湖居則由李及鄧聯名持有,其餘兩物業現仍在李的名下。


獲一半匡湖居業權

法官昨裁定,鄧購入港灣豪庭目的只是給李居住,並非如李所指送給她收租,裁定李只是代鄧以信託形式持有物業,而李在鄧不知情下將物業出售,故下令李須將出售物業的210萬元樓款,在扣除佣金、付清按揭等費用後歸還鄧,據李所指,扣除上述費用後,她只欠鄧數十萬元。至於半島豪庭單位,法官亦信納鄧所指,只是出資購入單位讓李炒賣,並將炒賣所得利潤與李及李的胞弟均分,由於現時單位仍在李名下,法官下令李要將物業轉回鄧名下,日後鄧出售物業時,李可獲部分利潤。


送樓求一心一意 官:是要求非條件

涉案物業中價值最高的匡湖居,雖然鄧指是有條件下送給李,指李必須對他一心一意,但法官認為鄧所指的,極其量只是「要求」而說不上是條件,相信鄧確是將匡湖居一半業權無件條贈予李。同樣地,鄧在誓章中提到,他要成為負責任的父親,故當李為他生女後,他要照顧女兒長遠需要;同時女兒出生後不久,鄧即以李的名義購入卓能中心,明顯為了當負責任的父親,故裁定李可保留該物業。總括而言,李可獲現值1800萬元匡湖居一半業權、現值280萬的卓能中心單位,扣除要歸還鄧的數十萬,李仍可獲逾千萬。


【案件編號﹕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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