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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遭網上「女友」勒索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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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7日 06:35
2012年06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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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酒店服務員從交友聊天室結識19歲的「虛擬女友」,兩人雖然未曾見面,但男方已全情投入,向「女友」交出逾兩萬元以表愛意,更發送露出下體的照片予對方;惟女方卻只視他為「提款機」,更趁男方提分手時再度苛索金錢,否則廣傳他的裸照。女方昨承認勒索,還押候判。


從未見面 交往一月分手

不足一個月的「情緣」萌芽於網絡聊天室「HK 2 Love」。24歲張姓事主去年8月13日上網「偶遇」女被告談頌儀(19歲),直至9月9日分手。被告昨承認於二人的「分手日」勒索事主5000元。


視像聊天露械遭錄下

事主藉由電話通話及MSN聊天追求被告,並希望可以與伊人見面,但被告卻一直拒絕事主請求,反一直「隔空」索錢,二人始終未見一面,事主卻已數度轉帳金錢予被告,合共2.64萬元,更送上一張下體照予對方。二人亦曾數度視像聊天,事主其間曾露出下體,全遭被告錄下。


事主從電話提出分手當天,被告再次向他索取5000元,否則把錄音、事主裸照與裸露片段放上網並發送給被告上司(案情沒透露發給被告上司的原因),嚇得事主立即報警。事隔4個月,被告到警署自首,警誡下承認與事主有網戀關係,事主自願付出兩萬元,否認勒索。


辯方律師求情指現職侍應的被告與事主關係特別。事主向被告宣稱二人為情侶,卻從未見過一面。被告貪心,才於分手時索錢。


官:被告損人名譽可恥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直斥被告損人名譽,行為可恥,尤其被告在不足一個月已獲2萬多元,「事主要求分手,你憑什麼再要5000元」,遂還押被告至下月11日,索閱感化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KTCC33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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