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梁振英僭建事件的疑點之一是僭建物是否在梁入伙前已存在,專做山頂及南區豪宅的美聯分區主管透露,當年曾去裕熙園睇樓,唯一肯定的是梁入伙前大鐵閘和車房上蓋已存在,至於地庫是否已存在,則不肯定。梁振英昨日安排工人清拆了大宅內僭建的車房上蓋及雜物房,僭建地庫及鐵閘則尚未清拆。
至於當年代表梁振英作買方律師的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羅志力,昨回應本報查詢時以專業上不能交代客戶資料為由,拒披露當時買賣細節,包括當時是否已察覺大宅有僭建。據了解,羅志力當年沒親身到大宅察看,他並非梁所講勘察大宅的律師。
約7名工程人員於昨晨10時半開始清拆梁宅僭建的車房上蓋,在下午2時許清拆得七七八八,部分工人便去清拆僭建雜物房,包括捲閘和上蓋,至晚上10時停工。
民主黨單仲偕和數名黨員早上10時45分到梁宅外,要求梁別拆那些僭建牆,指專家可從牆身推斷僭建物何時建成,梁不應毁屍滅迹。
屋署:可拆後補交報告
屋宇署發言人稱,車位上蓋屬小型工程,可先清拆,後再向屋宇署補交報告,至於雜物房是否屬可先清拆後報告類別,則要研究,稍後答覆。
對於僭建物何時存在,有美聯分區主管表示,當年到裕熙園睇樓時,明顯看到有大閘和車房上蓋,但地庫和雜物房是否存在則不清楚。該分區主管又肯定地說,大宅在轉手前,是由發展商劉耀柱家族自住。
根據梁振英在1999年底向發展商「巧盛發展」購入大宅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協議內有條款列明,買家在簽約前,已徵詢律師、測量師和其他專業人士意見,並表明同意放棄向賣家追究大宅是否有僭建物等權利。律師黃國桐表示,一般買賣合約都會有「現狀」條款,寫明買家接受交樓時的「現狀」,不會因為當中的結構改動而踢契,但像梁那協議般寫得這麼明顯屬少見,反映買賣雙方或早知大宅有僭建物。
律師會前會長葉成慶卻表示,這類條款很普遍,屬保障賣方權益的條款,亦反映物業有改動的情况,但不一定是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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