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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繫安全帶 可罰5萬元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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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2日 06:35
2012年06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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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按法例,吊船在使用前7天須由專業檢驗員測試。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出,吊船工作須遵從多重安全程序,吊船必須每半年檢查及維修一次,船上工人要領有吊船操作牌照,上船前必須先佩戴好安全帶,並將安全帶的防墮扣繫上獨立安全繩。


工人上船後,確保吊船運作正常,才會鬆開把吊船固定於大廈外牆的安全閂。此外,又有獨立安全繩固定於天台,連接工人身上的安全帶,以防吊船傾側或墮下時,工人同時跌下。


建造業總工會會務顧問蔡鎮華表示,管理層亦應留意天氣狀况,若當日有風雨及有雷暴警告,通常會暫停工作。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僱主須提供安全帶及獨立救生繩,並確保工人佩戴妥當, 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及監禁1年;吊船工人亦有責任佩戴安全帶,否則可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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