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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舌癌報告遭擱一年變末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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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2日 06:35
2012年06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健康
詳情#
【明報專訊】清潔女工2000年感舌痛往菲臘牙科醫院求診,被轉介到瑪麗醫院掃描,卻無人跟進其病情。一年後女工舌痛持續,往瑪麗求診,方證實已患上第四期舌癌,同時揭發一年前的報告,原來已顯示她患初期舌癌,卻涉有人疏忽累女工延誤治療。女工控告醫院及港大疏忽,索償逾百萬元。


舌痛轉介瑪麗掃描 無人跟進

原訴人任婉妮(62歲),患病前任職清潔女工,現已退休。她於2010年入稟控告菲臘牙科醫院,其後獲法庭批准,把港大列為第二被告。由於任婦在事發9年後才入稟,超出法定民事索償時限,遭被告申請剔除申索,惟法庭早前已批准任婦繼續申索。兩被告不服決定提上訴,昨開庭審理,庭上兩被告互相推搪責任。


事發2000年9月,任婦感舌痛,獲轉介往菲臘牙科求診,羅醫生(Dr. John Lo譯音)轉介任婦到瑪麗醫院進行磁力共振掃描(MRI)。同年10月任婦完成掃描後無人跟進其病情。至2001年9月,任婦舌痛持續,自行到瑪麗醫院求醫,被確診患上第四期舌癌,瑪麗更發現一年前的掃描報告,已顯示任婦患上第一期舌癌,卻無人通知她。


菲臘牙科:只提供設施

代表律師稱幸好任婦最終能痊癒,惟有後遺症包括口乾、進食及講話困難等,病癒後無繼續工作。律師又在庭上稱,任婦得悉事故後震怒,對菲臘牙科大感失望,故入稟追究有人涉疏忽跟進其病情。菲臘牙科律師代表則稱錯不在醫院,重申醫院的主要職能,是訓練牙醫及為牙科輔助專業人員提供設施,教學職責由香港大學牙醫學院負責;而任婦的主診羅醫生是港大碩士生,故責任應在港大。


港大代表律師反駁,今次事故並非醫療失誤,羅醫生轉介任婦作掃描的決定沒有錯,而是涉及行政失誤,指出醫院的護士及行政人員是醫院僱員,與港大無關。律師又指任婦是菲臘牙科的病人,如需跟進,亦應是它們的責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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