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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院於2009年裁定公立醫院醫生若於休息日及假日候召,無論實際有沒有返院工作,應獲1天補假或1天工資補償,裁決後醫管局跟九成受影響的公院醫生達成和解,但仍有醫生不認同局方計算賠償方法,案件昨再於高院處理,法庭為這數十名仍未和解的醫生定下計算賠償原則。
涉數十未和解醫生
2002年原有165名公立醫生入稟勞資審裁處,向醫管局追討「超時補水」,案件纏訟10年,至今仍跟局方對簿公堂的只有梁家騮、蔡自怡及蘇勇柏3名醫生,他們分別向局方索償200萬、100萬及10萬元,不過今次法庭定下的原則,將影響其餘未有提訟、但仍未與局方和解的數十名醫生。
房津不計入賠償
法官芮安牟昨就計算賠償方法定下原則,例如計算日薪是以月薪除以30天為準、月薪應包含基本薪金、現金津貼、稅務津貼等,但不應括房津及每月的3500元特惠津貼;賠償及利息的計算日期最遠追溯至醫生入稟前6年等。由於雙方仍就追討的日數有爭議,案件今續審。
醫局管發言人稱,局方分別於2006及2010年兩次提出和解方案,目前已有超過92%合資格醫生接受方案,涉及金額約8億元。發言人又說,局方近年已推出一籃子措施,積極改善醫生人手緊張和工作壓力情况。
【案件編號﹕HCA1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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