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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貨櫃車若運作不良,一旦失控會變「殺人機器」。去年3月,屯門發生嚴重車禍,一架拖頭疑因煞車力不足,遇上前面的新界的士急切線,貨車收掣不及釀成追尾車禍,的士後座女客被壓死。貨車司機及的士司機早前被裁定危駕導致他人死亡,昨日分別被判囚33個月及16個月。
貨櫃車司機黃煜炎(51歲)及退休兼職的士司機潘秉燊(62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去年3月18日於屯門海皇路南行至海珠路交界危險駕駛,致19歲曾姓少女喪命。首被告審訊前承認5項使用車輛欠妥控罪,另4項相似控罪亦被裁定罪成。
官:拖頭失控如殺人機器
區院法官葉佐文形容兩被告駕駛態度欠佳,黃的駕駛方式更極度危險。他事發前已知道拖頭制動力僅餘24%,不及法定下限50%的一半,拖頭的重量更較「綠的」重24倍,「一旦拖頭失控,就如重型殺人機器」。葉強調,黃該預計其駕駛方式可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卻未有小心駕駛,收掣不及釀禍。黃因10項控罪被判囚33個月,停牌4年。
的士司機囚16個月
葉官亦批評潘的駕駛態度,指案發時拖頭與前車距離根本不足以讓的士切入,潘卻「夾硬嚟」,導致拖頭追撞,夾死後座女乘客。葉官考慮被告年過花甲才嘗牢獄之苦,判囚16個月,停牌兩年。
控方案情指出,潘駕駛新界的士沿海皇路南行線駛至海珠路交界燈位,突由二線左切至第一線。黃遇上突發情况縱然減速及響號示警,但拖頭收掣不及,撞上的士。的士被撞後衝前,撞上停在燈位前等候綠燈過路的5輛車。
【案件編號﹕DCCC1045/11】
貨櫃車司機黃煜炎(51歲)及退休兼職的士司機潘秉燊(62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去年3月18日於屯門海皇路南行至海珠路交界危險駕駛,致19歲曾姓少女喪命。首被告審訊前承認5項使用車輛欠妥控罪,另4項相似控罪亦被裁定罪成。
官:拖頭失控如殺人機器
區院法官葉佐文形容兩被告駕駛態度欠佳,黃的駕駛方式更極度危險。他事發前已知道拖頭制動力僅餘24%,不及法定下限50%的一半,拖頭的重量更較「綠的」重24倍,「一旦拖頭失控,就如重型殺人機器」。葉強調,黃該預計其駕駛方式可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卻未有小心駕駛,收掣不及釀禍。黃因10項控罪被判囚33個月,停牌4年。
的士司機囚16個月
葉官亦批評潘的駕駛態度,指案發時拖頭與前車距離根本不足以讓的士切入,潘卻「夾硬嚟」,導致拖頭追撞,夾死後座女乘客。葉官考慮被告年過花甲才嘗牢獄之苦,判囚16個月,停牌兩年。
控方案情指出,潘駕駛新界的士沿海皇路南行線駛至海珠路交界燈位,突由二線左切至第一線。黃遇上突發情况縱然減速及響號示警,但拖頭收掣不及,撞上的士。的士被撞後衝前,撞上停在燈位前等候綠燈過路的5輛車。
【案件編號﹕DCCC1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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