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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倉申報制度生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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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8日 12:00
2012年06月1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制訂的淡倉申報制度今天(6月18日)生效。規則訂明持有指明股份的須申報淡倉的人士,須向證監會申報。

 

     新的申報制度有助證監會收集更多市場資訊,加強監察市場上賣空活動的能力,有助保持香港金融穩定。

 

     香港交易所亦收緊認可賣空指定證券的準則,市值要求將由10億元增至30億元,交易流通速度要求亦由40%提高至50%。經修訂後的賣空資格規則已獲證監會批准,今年7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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