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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設立法定文物信託基金,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初步建議基金日後可由法定機構管理,透過募捐或鼓勵私人業主加入,接收有歷史價值建築,必要時才由政府注資。她又提到,文物保育工作下屆雖交文化局管理,與土地規劃部門分開,但相信必要時可由司長統籌,但是否多名局長一同接受問責,要有待討論。
政府必要時可注資
林鄭月娥2007年「新上任」時,已提出考慮設立保育基金,她解釋,當時構思是希望視乎文物工作的發展,在取得一定成績時,才考慮設立基金,本以為要待「下一個5年」才能啟動。她稱,發展局去年批出顧問合約,研究設立基金的可行性,預計今年可提交報告,她個人覺得推展速度已比想像快。
根據她的構思,日後的文物保育工作,如依法例頒布不能拆卸的法定古蹟、為私人業主提供經濟誘因等「規管」工作,可繼續由政府負責;至於倡導保育、教育,以至提供資助協助維修歷史建築,則可交由「民間」或將來的保育基金負責,必要時考慮政府注資。
林鄭月娥說,參考外國以及本港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的經驗,日後基金可以法定機構方式營運。
法定機構方式營運
文物保育工作將交由文化局負責,林太認為,相較以往如景賢里等「換地」項目,保育和撥地均由她個人問責,日後的確可能要跨局決策,誰被問責有待商討。但鑑於她從活化大澳警署和美荷樓等項目發現,文物建築保育過程中,必須重視人文精神,如大澳的水警與居民關係、美荷樓體現的獅子山下精神,而非單單活化建築物,故她認同,交由文化局統籌有一定好處。
另外,對於前天文台長林超英向她建議,日後可將鄉郊基金與保育基金合併,一同負責自然保育和建築保育,林太說,她個人對此持開放態度,但相信目前亦要交由下屆文化局和環境局長處理。
政府必要時可注資
林鄭月娥2007年「新上任」時,已提出考慮設立保育基金,她解釋,當時構思是希望視乎文物工作的發展,在取得一定成績時,才考慮設立基金,本以為要待「下一個5年」才能啟動。她稱,發展局去年批出顧問合約,研究設立基金的可行性,預計今年可提交報告,她個人覺得推展速度已比想像快。
根據她的構思,日後的文物保育工作,如依法例頒布不能拆卸的法定古蹟、為私人業主提供經濟誘因等「規管」工作,可繼續由政府負責;至於倡導保育、教育,以至提供資助協助維修歷史建築,則可交由「民間」或將來的保育基金負責,必要時考慮政府注資。
林鄭月娥說,參考外國以及本港的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的經驗,日後基金可以法定機構方式營運。
法定機構方式營運
文物保育工作將交由文化局負責,林太認為,相較以往如景賢里等「換地」項目,保育和撥地均由她個人問責,日後的確可能要跨局決策,誰被問責有待商討。但鑑於她從活化大澳警署和美荷樓等項目發現,文物建築保育過程中,必須重視人文精神,如大澳的水警與居民關係、美荷樓體現的獅子山下精神,而非單單活化建築物,故她認同,交由文化局統籌有一定好處。
另外,對於前天文台長林超英向她建議,日後可將鄉郊基金與保育基金合併,一同負責自然保育和建築保育,林太說,她個人對此持開放態度,但相信目前亦要交由下屆文化局和環境局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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