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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勝訴准建多層大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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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6日 06:35
2012年06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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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商將九龍城南角道5幢5層樓高的唐樓地段合併,擬改建為樓高26層商住大廈,惟地政總署質疑地段只可建「房屋」而非多層大廈,要求對方更改地契及補地價。上訴庭早前裁定發展商勝訴,指出「房屋」定義包括多層大廈,但向政府批出上訴許可,讓終院作最終決定。


事緣2006年業主授權發展商裕昌(亞洲)有限公司發展南角道5幢59年樓齡的唐樓,裕昌擬建成26層高包含地舖的大廈,並獲屋宇署批准,惟地政總署指項目違反地契上只可建「房屋」的限制,要求裕昌改地契並補地價。


裕昌不服興訟,在原訟庭被判敗訴,但早前上訴得直。地政總署不服,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出上訴許可,由終院為地契內「房屋」兩字作最終詮釋。


【案件編號︰CACV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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