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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房被拒夫恐嚇燒全家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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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5日 21:35
2012年06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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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次行房被拒,一句要放火燒妻女,不僅令妻子絕食9天尋死,更恐賠上10年婚姻。兼職運輸工人「心血來潮」要求與妻子行房,卻遇妻子月經來潮,被拒的丈夫恐嚇「唔肯『搞』就燒死全家」,妻子激動得絕食企圖自殺,9天後不支暈倒,由10歲女兒報警揭發事件。


10歲女報警父判緩刑

曾任職專帶日本團的導遊、自去年日本大地震後轉當運輸散工的被告黃焯民(47歲),昨日承認於上月16日在上水中心村寓所內,恐嚇比他年輕12歲的高姓妻子,終被判監4星期,緩刑2年。他昨透過辯方律師向妻子道歉,並透露被告的妻子或提出離婚。


事發當日,黃向結婚10年的妻子要求行房,但妻子正值月經,拒絕丈夫要求。詎料黃因此與妻子爭執,其間揚言「唔肯搞就燒死全家」,令黃妻擔心10歲女兒的安全。黃妻更激動得絕食,至第9天終於不支暈倒,由女兒報警揭發事件。


妻計劃離婚 被告自認失敗

當日警誡下否認控罪的被告昨認罪,在求情時剖白心聲,形容自己是「失敗的中年男人」,當日僅因愚蠢及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深刻反省。他自言當日傷害了妻子及家人,望有重生機會,並透露打算「搵份好啲嘅工」,希望藉此修補與妻子的關係。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說,家庭暴力能影響家庭及社會和諧,着被告道歉之餘,又寄語「講完要做得到,先至係真正男子」,促被告的改過不能只是在於一時,「改一世先有用」,建議他先將「真心話」寫給妻子,以表明心迹。


【案件編號﹕FLCC1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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