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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婦騙公屋 多獲4000搬遷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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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5日 21:35
2012年06月1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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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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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齡相差15載的夫妻申請內地子女來港不成,道聽塗說以為丈夫有案底誤事,夫婦遂辦離婚再申請。豈料家庭團聚夢未成,去年夫妻吵架,丈夫激動之下向房署自揭已離婚企圖趕走妻子,終被揭發二人以夫妻之名獲騙得公屋單位及詐騙市區重建局,獲多批4000元搬遷費。


兩被告李春華(64歲)及黃云珍(49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案情指李及黃為市區重建項目的受影響租客,09年實際上已離婚的二人,向市建局訛稱為已婚夫婦,2011年初獲當局安排入住深水埗元州邨二人公屋單位,並獲批7392元搬遷費,較一人家庭多出4004元。


為申子女來港離婚

同年10月,二人爭執吵架,丈夫一怒之下到元州邨辦事處自揭二人已離婚,企圖逼妻子遷出該單位,豈料卻被房署職員揭發涉嫌詐騙。


辯方求情揭露,李及黃結婚後一直未能誕下麟兒,遂在內地領養兩名兒女,希望申請兩子女來港,可是申請一直未獲批。二人聽說要申請成功必須有「良民證」,由於丈夫案底纍纍,他們決定於05年辦離婚手續,再由妻子單方面申請兩子女來港,但最後發現申請被拒是由於子女非親生。現時兩被告仍與14歲大的養兒及19歲大的養女分隔兩地。


裁判官指出,法庭以往從未處理過此類案件,要求控方提供類似案例作判案參考,並要求辯方提供證據,證明二人離婚後仍一起生活,控方亦要清楚計算房署及市建局所蒙受的損失。案件押後至6月28日,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


【案件編號﹕KTCC3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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