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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兩名成員前年年底在中聯辦外示威,聲援內地毒奶粉受害兒童家長聯盟發起人趙連海,兩人將裝有粟粉的膠樽及膠袋投擲到中聯辦門外,早前被控破壞社會安寧罪,但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早前上訴,惟高院昨維持下級法院判決,指即使律政司認為法院解釋會造成法律真空,也不能將罪名不當地擴張。
律政司發言人則指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會仔細研究判辭及判辭中提及的問題,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涉案的社民連成員姜靈彰昨認為判決合理,指當日只是和平表達意見,並要求中聯辦派員接收粟粉,卻不獲受理,才被迫將粟粉擲進中聯辦,若因而被刑事檢控並不公平。
針對本案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法官彭偉昌在判辭中指出,有關定罪基礎必須包含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破壞社會安寧兩元素。雖然律政司一方提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已包含了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但法官指根據過往案例,以及案發時的特定環境,認為擾亂秩序的行為並不足以入罪,肇事者要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有目的地破壞社會安寧。
就本案而言,當日在場的主要是警方、記者及保安員,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因兩肇事者的擲粟粉行為,而被激發做出一些激動行為以破壞社會安寧,其他示威者亦在兩人擲粟粉後離開,同樣地社會安寧沒有被破壞,故控罪並不成立。
政府憂法律真空 官:不擴張罪名
雖然律政司指出,若以上述的方法解釋相關法例,則有可能造成法律真空,沒有法例可阻止如兩人的擾亂秩序行為。惟法官指假如行為暴力性質不明顯或缺乏針對性,《簡易治罪條例》中的「妨擾罪」應適用。如果不行,則執法當局就要考慮是否要立法解決有關法律真空,或者社會根本沒有把涉案行為刑事化的共識,故不應起訴作出該些行為的人。法官又強調,法庭不會因有法律真空而把一項罪名作不當的擴張。
【案件編號﹕HCMA163/12】
律政司發言人則指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會仔細研究判辭及判辭中提及的問題,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涉案的社民連成員姜靈彰昨認為判決合理,指當日只是和平表達意見,並要求中聯辦派員接收粟粉,卻不獲受理,才被迫將粟粉擲進中聯辦,若因而被刑事檢控並不公平。
針對本案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法官彭偉昌在判辭中指出,有關定罪基礎必須包含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破壞社會安寧兩元素。雖然律政司一方提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已包含了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但法官指根據過往案例,以及案發時的特定環境,認為擾亂秩序的行為並不足以入罪,肇事者要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有目的地破壞社會安寧。
就本案而言,當日在場的主要是警方、記者及保安員,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因兩肇事者的擲粟粉行為,而被激發做出一些激動行為以破壞社會安寧,其他示威者亦在兩人擲粟粉後離開,同樣地社會安寧沒有被破壞,故控罪並不成立。
政府憂法律真空 官:不擴張罪名
雖然律政司指出,若以上述的方法解釋相關法例,則有可能造成法律真空,沒有法例可阻止如兩人的擾亂秩序行為。惟法官指假如行為暴力性質不明顯或缺乏針對性,《簡易治罪條例》中的「妨擾罪」應適用。如果不行,則執法當局就要考慮是否要立法解決有關法律真空,或者社會根本沒有把涉案行為刑事化的共識,故不應起訴作出該些行為的人。法官又強調,法庭不會因有法律真空而把一項罪名作不當的擴張。
【案件編號﹕HCMA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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