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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打貪 3高層4國腳重判 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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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4日 06:35
2012年06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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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足球貪腐案審結宣判,中國足協3名高層及4名前國腳分別因受賄罪,被判監5年半到10年半,並被罰款20萬元至50萬元人民幣。宣判後目前僅有前國腳祁宏表態不會上訴。有內地專家表示,被告人身分特殊,這次宣判體現國家打擊體育腐敗現象的決心和信心。


新華社報道,遼寧省丹東、鐵嶺、鞍山、瀋陽等四地的中級法院,昨日上午對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一審宣判。四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獲邀旁聽,由於案件在內地引起轟動,大批媒體和球迷,以及被告家屬也到場旁聽。


謝亞龍南勇囚10年半

四法院分別宣讀判決結果,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和南勇,及中國男足領隊蔚少輝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罰款20萬元,同時沒收贓款、贓物。4名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和李明,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刑5年半至6年,並罰款50萬元。


中國足球腐敗案在兩年前被揭發,在內地引起轟動,加上近年國足淪為亞洲二流球隊,球員合謀賭波,球隊官員和裁判操縱比分相當普遍,令足協高層受千夫所指。


此次法院對包括3名前足協高層和4名前國腳判刑,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本報表示,體現國家對打擊體育腐敗現象的決心和信心,他說,「只要有腐敗犯罪產生的地方,涉案人員就要被依法處理。中國沒有法律真空地帶,法律會還任何領域一片藍天」。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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