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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胎兒存活 24小時內殺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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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4日 06:35
2012年06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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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強行引產(墮胎)在中國並非首次,引產已懷孕8個月、甚至9個月的胎兒也時有發生。《計劃生育法》並沒有禁止對妊娠28周以上的孕婦引產,只是2010年《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堅決杜絕大月份引產」,「堅決杜絕強迫命令、違法行政」。


熟悉中國計生條例的人士對本報說,對妊娠28周以上的孕婦引產屬於高危,容易造成大出血,危及生命,中國基層地方衛生站的設備和醫療水平可能難以處理,所以國家不提倡此做法,在大城市的醫院仍照行不誤。妊娠28周以後引產的胎兒有如早產嬰,仍有機會存活,但引產後必須於24小時內將其殺死。


引產7月胎易危及孕婦

本次被強行引產的馮建梅,計生幹部稱有勸喻她同意引產。消息人士指出,計生幹部還會發動家人,尤其如果超聲波檢查顯示是女嬰,會勸家婆、叔伯兄弟等人「反正是女嬰,流了就算了」,這一招在農村尤為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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