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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獨居婦4年前發現右頸腫塊致呼吸不暢往求醫,醫生涉未有深入檢查後便做手術,切除病人發炎的口水腺。婦人5個月後始得悉沒有切除腫瘤,大受打擊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她向醫務委員會投訴近兩年半無果,昨入稟區院向醫生索償17萬元手術費等費用。
原訴人為65歲的冼月環,被告為外科醫生孔祥堅。據報被告曾任九龍木球會會長。記者昨致電被告,他以病人私隱為由拒作評論,隨即掛斷電話。
腫瘤未切 受打擊求診精神科
協助冼的社協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出,冼於08年8月發現右頸有腫塊,側睡時呼吸不暢,往外科醫生孔祥堅求診。磁力共振檢查顯示可能是下頜腺(口水腺其中一種)腫瘤或神經鞘瘤,孔於兩個月後切除冼的下頜腺,惟化驗報告證實口水腺只是發炎。冼於09年3月仍感不適,求診另一醫生始發現腫瘤仍存在,兩個月後切除神經鞘瘤。
冼月環表示,其口水及眼腺分泌受影響,導致經常口乾、進食痛楚及眼乾,更因逾年追討醫委會,導致巨大壓力、失眠及暈倒,情緒亦大受打擊,需求診精神科。另外,冼自2009年12月起向醫委會投訴,至今仍未展開紀律聆訊,質疑醫委會「要啲乜資料都攞齊」,認為醫委會採取「拖字訣」。
醫委否認拖延處理投訴
對於原訴人指控拖延處理投訴,醫委會初級偵訊委員會主席蔡堅強調沒有拖延。他引述醫委上月底曾接獲的投訴,現時已進行初級偵訊,但假如案情複雜及需諮詢專家證人意見的案件,則需時索取資料,不可以在未收齊資料便聆訊,這樣反而不公平。
他又強調投訴人在事發後即可展開民事索償,毋須等待醫委會審訊。
【入稟編號﹕DCPI11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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