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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母求情信 劉定成痛哭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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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3日 21:35
2012年06月1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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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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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富商劉定成透過「試鏡」拍下男藝人及健身教練裸照,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刑事恐嚇罪成,一直被還押的劉,昨撤換律師團隊為他求情,律師更呈上相依為命92歲母親的求情信,透露在收押所期間,劉曾為母親的求情信崩潰痛哭。法官將案押後至本周六判刑。


62歲被告劉定成撤換原代表大律師貝敦,換上資深大律師白孝華為他求情。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他與年邁母親同住,畢業後繼承遺產,故一直毋須工作。


換律師團代求情

辯方更呈上由其母撰寫的求情信,她在信中指自丈夫去世後,與被告關係密切,形容被告為人和善孝順,沒有暴力傾向,兩人「相敬如賓」,被告會替她買衣服及陪她往加拿大,坦言「沒有人可像被告帶給她歡樂」,餘生將依靠他。劉母自稱年老多病,被告會帶她到醫院檢查,更會如傭人般照顧她,她稱因案感到哀痛及寢食難安。


白孝華透露,上周五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被告,將母親的求情信交予他,被告讀畢後即情緒崩潰,明白案件帶給她的痛楚,指與母親「手牽手、心連心」。


心理報告﹕寂寞幼稚 被年輕人拒絕懷恨

辯方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長期感到寂寞空虛、懶閒、自我中心、自尊心低及幼稚。他興趣不多,生活圍繞其母,成就不及其他兄弟姊妹,遂由2000年起以財力引誘男性拍照為樂及滿足性慾,並視之為商業交易,陷入惡性循環,惟案發後已停止拍攝,開始反省所作所為,重犯風險屬低至中等。


報告又稱,年長的被告感到被年輕人拒絕,容易對他們不滿及懷有敵意,建議他就態度、人際關係及生活作心理治療。


辯方稱被告非禮男藝員A被拒後未有繼續,亦未有上載裸照,又指A一直未報警,恐嚇對他的影響可想而知,並引述案例請求判處緩刑等非監禁刑罰。


官﹕案例或對被告有利 周六判刑

原預備昨日下午判刑的暫委法官練錦鴻說,判刑對被告十分重要,須作正確決定,不宜匆忙,又稱閱畢案例後或對他有利,故再將判刑押後至本周六。


【案件編號﹕DCCC1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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