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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前年報道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透過個人控制的公司買樓半年仍沒申報,引起極大迴響,事隔15月,政府修訂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規定,包括若透過空殼公司持有物業或土地,不論持有該公司多少股份都須申報;又澄清若議員在外地擁有的物業或土地有變更,亦須在28日內申報。
有人「誤解規定」 未答是否劉皇發
政府發出的新聞稿表明,今次修訂是因「早前一名行會成員誤解利益申報規定」,記者查詢此人是否劉皇發時,行會發言人稱﹕「沒有補充。」
政府昨公布檢討行會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申報,澄清及修訂有關土地和物業利益申報的規定。修訂指出,行會成員若以空殼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不論行會成員持有該公司多少股份,有關利益均須申報。如持有其他類型如上市公司,若行會成員控制該公司,或擁有33%或以上的股份,該公司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均須申報。
根據特首辦文件,若行會成員以公司形式持有土地或物業,即使該公司並非純粹持有土地或物業,若議員對該公司有控制權,即持有33%或以上股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公司,議員亦須申報。
修訂亦澄清,若行會成員以信託形式持有土地或物業,並在海外擁有土地或物業,若有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28日內通知。
行會成員劉皇發2010年9月被本報揭發,以其持有的公司購入多個單位,但交易完成後半年仍沒有申報。劉皇發其後發聲明稱,證實他擁有的「嘉忠投資有限公司」於當年4月購入加州花園3個物業長線收租,但因公司員工對申報要求的理解「有偏差」,故未有及時申報,承認「一時疏忽」,並非隱瞞。
有人「誤解規定」 未答是否劉皇發
政府發出的新聞稿表明,今次修訂是因「早前一名行會成員誤解利益申報規定」,記者查詢此人是否劉皇發時,行會發言人稱﹕「沒有補充。」
政府昨公布檢討行會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申報,澄清及修訂有關土地和物業利益申報的規定。修訂指出,行會成員若以空殼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不論行會成員持有該公司多少股份,有關利益均須申報。如持有其他類型如上市公司,若行會成員控制該公司,或擁有33%或以上的股份,該公司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均須申報。
根據特首辦文件,若行會成員以公司形式持有土地或物業,即使該公司並非純粹持有土地或物業,若議員對該公司有控制權,即持有33%或以上股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公司,議員亦須申報。
修訂亦澄清,若行會成員以信託形式持有土地或物業,並在海外擁有土地或物業,若有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28日內通知。
行會成員劉皇發2010年9月被本報揭發,以其持有的公司購入多個單位,但交易完成後半年仍沒有申報。劉皇發其後發聲明稱,證實他擁有的「嘉忠投資有限公司」於當年4月購入加州花園3個物業長線收租,但因公司員工對申報要求的理解「有偏差」,故未有及時申報,承認「一時疏忽」,並非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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