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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漢運金條控洗黑錢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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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08日 06:35
2012年06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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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名外籍漢疑利用的士運送貴重「黑金」,把總值6600萬元的金條分批送到尖沙嘴重慶大廈。警方早着先機人贓並獲,調查期間發現本案與另一宗澳洲漢私藏24噸炸藥原料案有關。4名運金漢被控洗黑錢罪名,其中一人更被揭身懷4顆鑽石,每顆重達5卡。


4名被告依次Yoav Hen、 Pierre Johan du Toit、Omer Gavish及Daniel Fadlon(25至40歲),除次被告為南非籍,其餘均為以色列籍,同涉5月7日在港處理660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昨日再訊。控方表示,第3及4被告擁有涉案161條金條,而第4被告的一個錢包更藏有4顆鑽石,每顆重達5卡,價值不菲。


涉24噸炸藥原料案

警方早前安排一門窗店的店員認人,認出第3及第4被告曾分別到店舖購買鐵閘,並監察店員安裝鐵閘。另有的士司機認出首被告在元朗瓦窰頭村,拿着4包沉重行李乘車到屯門。


4名被告繼續還押至7月5日,等候調查結果及法律意見再訊,案件或會與澳洲籍男子Doron Zri Shulman(25歲)的案件一併處理。根據早前聆訊,警方據線報在荃灣一貨倉起出24噸炸藥材料硝酸胺,其後拘捕Shulman,指他身為訪客懷疑買賣該批材料,並盜竊32張銀行卡,他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及盜竊。


以漢認受聘來港看管貴重物品

警方後來在Shulman租住的藍田麗港城單位搜出兩條門匙,被揭與本案首被告出入的瓦窰頭村屋及屯門村屋有關,再深入追查之下,發現Shulman與本案4被告互有聯繫,有閉路電視顯示,本案首、第3及第4被告曾從村屋搬出行李,乘的士「送貨」往重慶大廈,其第3被告被捕後,承認由以色列受聘來港,看管貴重物品。


【案件編號:KCCC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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