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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振聰被控偽造及行使假遺囑,經過9天初級偵訊,在辯方同意表面證供成立、裁判官亦認為有足夠證據後,昨下令將案件交付高院由陪審團審理。裁判官更問陳會否打算認罪,陳在庭上搖頭堅稱:「我無罪。」
官指證據足夠 交陪審團審理
51歲的陳振聰昨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妻子譚妙清、私生女倫培珍、兒子陳酉樺及胞弟陳振國繼續到庭旁聽支持。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指出,考慮到控方開案陳辭、證人供辭及證據的撮要,認為有足夠證據,遂交付高院在陪審員席前審訊。陳振聰在庭上堅決否認控罪,被問到對控罪有何回應,陳滿有信心重複表示:「我想同法庭講我無罪。」
續准保釋 須向警署報到
由於控方在涉案遺囑以拭子檢取DNA證據及進行化驗,辯方欲申請把證據交由政府化驗所妥善保存,以供辯方檢驗,案件會在6月11日再提訊。辯方在初級偵訊初期,曾以遺囑受損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遭拒後又反對遺囑呈堂,但同樣不獲法庭接納。陳續准以200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至案件正式開審,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往警署報到。
控罪指陳於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偽造龔如心遺囑,以及於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行使假遺囑。
【案件編號︰ESCC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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