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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國能牽頭的檢討委員會報告中,提及政府應檢討規管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的機制,考慮應否為不同職級、服務年資的政治委任官員訂定不同管制期,並就諮詢委員會建議的規管限制,研究是否賦予法律約束力。
報告指出,一般而言政治委任官員應遵守的準則,至少要與公務員看齊,但由於公務員視其工作為終身職業,如達最高的常任秘書長已參與公務至少20年;但政治委任官員則來自公營及私營機構,任期亦不能超過特首的5年任期,亦可能在任滿前離職,因此委員會建議可考慮按不同職級及年資,訂立不同管制期。
現時政治委任官員在離職1年內就業,須經特首設立的獨立委員會同意,但沒有如高級公務員般有禁制再就業期。
倡行會公布利益衝突制度
報告亦有就行政會議的申報及利益衝突問題檢討,建議若特首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退出任何事宜的決策過程,行會應公布,並說明特首所涉及利益性質,和由誰接手處理該事項。
對其他行會成員,委員會建議公布處理行會成員利益衝突的制度,包括申報、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程序,及考慮和解決利益衝突個案的方法及指引,並列明若有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如警告、公開譴責或免職等。行會亦應公布成員因利益衝突而須避席的次數。
報告指出,一般而言政治委任官員應遵守的準則,至少要與公務員看齊,但由於公務員視其工作為終身職業,如達最高的常任秘書長已參與公務至少20年;但政治委任官員則來自公營及私營機構,任期亦不能超過特首的5年任期,亦可能在任滿前離職,因此委員會建議可考慮按不同職級及年資,訂立不同管制期。
現時政治委任官員在離職1年內就業,須經特首設立的獨立委員會同意,但沒有如高級公務員般有禁制再就業期。
倡行會公布利益衝突制度
報告亦有就行政會議的申報及利益衝突問題檢討,建議若特首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退出任何事宜的決策過程,行會應公布,並說明特首所涉及利益性質,和由誰接手處理該事項。
對其他行會成員,委員會建議公布處理行會成員利益衝突的制度,包括申報、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程序,及考慮和解決利益衝突個案的方法及指引,並列明若有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如警告、公開譴責或免職等。行會亦應公布成員因利益衝突而須避席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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