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劏房突逼遷 窮租戶陷困境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01日 21:35
2012年06月0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深水埗南昌街4戶劏房戶,半個月前始獲告知業主會在昨天收回單位,但因劏房戶與二房東只有口頭合約,即使業主知會時間不足亦毫無保障。協助居民的社區組織協會指出,基層房屋供不應求,因新來租戶繳付更高租金,租客住不夠數月便被逼遷,促政府重新檢討「租住權管制」及「租金管制」規例,保障租客不會輕易被趕走及加租。


據了解,二房東以月租5500元租用上址約千呎單位「劏房」,其中4間出租,每月收租共約7500元,自己居於同址二房一廳的大房。大業主去年底告知收回上址,但租客一直被蒙在鼓裏。


僅半月通知 被迫租貴屋

曾先生半年前因原居的劏房被收樓,以月租2000元租住上址約80呎套房。至今年5月初,他才獲執達吏告知將被收樓,未能即時找到廉價新居。曾先生兩個月前開始失業,若要再租屋,一般要即時繳付兩個月租金,他無力負擔,唯有暫居露宿者宿舍,前路未明。


許太一家三口居於上址約兩年,以2500元租住約120平方呎單位,匆忙間唯有搬去二房東的另一100呎劏房,被索價3000元,並要花錢添置家具。新居不但更貴更狹窄,連水喉也未駁好,兒子9月將上幼稚園,令家庭經濟百上加斤。


以往在《業主與租客條例》下,一直有「租住權管制」,租客若要續租,業主只可在某些特定情况,如收回自住或租客有滋擾行為等才可拒租,保障議價能力薄弱的租客,惟2004年有關條例撤銷。政府文件顯示,政府當時認為樓宇供應充裕、私樓租金下滑、公屋輪候時間縮短。此外,1998年前的「租金管制」,規定私樓業主兩年內加租幅度不可超過三成。


社協促修例保障租住權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呂綺珊指出,近年基層住屋需求上升,「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幾乎絕迹,當年政府撤銷有關條例時的良好條件已不存在,促當局檢討是否應重設租住權保障,並重訂租金管制條例,如加租不得超過通脹率,並加快增建公屋。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