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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淑貞詐騙罪成勢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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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01日 21:35
2012年06月0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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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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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教育上貢獻而獲特區榮譽勳章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以臻美與國際學校合併開辦新高中為名,向兩名家長借款共45萬元購買校舍及贖回債券,經審訊後梁昨日被裁定其中一項詐騙家長20萬元罪成,法官表明會判處即時監禁,下令將她還押候判。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判,至於梁淑貞定罪會否令她喪失幼稚園校監資格、局方對她會否有其他懲處行動,發言人稱會研究判辭作跟進,並會根據《教育條例》處理校監任命。


控方申請被告補償20萬

暫委法官蘇文隆表示控罪嚴重,牽涉龐大資金,打算判處即時監禁,將被告梁淑貞(47歲)還押至本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醫療報告,以考慮刑期。另外,控方申請被告向受詐騙的家長譚志淑補償20萬元,亦留待判刑當日處理。


事主牢記借款用途 證供獲接納

法官裁判時說,被詐騙20萬元的家長譚志淑證供合情理,對她來說借出20萬元屬刻骨銘心,譚作供時對款項用途牢記心中,故接納譚的證供。


雖然辯方質疑只有譚志淑指控被告曾在一家長會上向家長表示贖回弘爵現有學生債券,其他作供家長均聞所未聞,但蘇官稱作供家長不等同其他家長遭遇,此證供亦與譚的證供沒有衝突。


辯方在審訊時曾說,被告辦學成績彪炳,家長均認同其理念,被告大可表明借款買校舍,毋須欺騙家長,惟蘇官指辯方未有就此向譚盤問。


官質疑梁淑貞編故事

辯方又說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失敗後,譚理應立即追款,又稱她深感被騙,遂誣告被告宣泄。不過,蘇官說她工作繁忙,不會花時間誤導廉署及宣誓作假口供,此舉對追款亦無幫助。


被告審訊時自辯否認舉行過家長會,亦沒有說過贖回債券,惟被告被控方質問是否欺騙家長時支吾以對。蘇官批評被告作供時怪象頻生,質疑她一邊作供一邊編造故事,加上被告在作供關鍵處表現欠佳,故不接納其證供。但蘇官認同被告曾借出數以百萬元計資金予臻美機構,相信她沒有挪用公款,而證人對被告作出的不公評語,蘇官稱沒事實根據,亦與控罪無關,裁決時未有考慮。


至於涉被詐騙25萬元的家長李翠君,蘇官說她作供時記不起被告談及兩校合併時有否提及「必須」或「條件」字眼,而合併先決條件包括購買校舍的信息亦屬千真萬確,兩者不可分割,否則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及被告毋須於開學前馬不停蹄完成,故認為此項欺詐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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