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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擅收利益倡列刑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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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01日 21:35
2012年06月0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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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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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今年2月被揭發接受富豪不同形式的款待如私人飛機及遊艇接載,惹來社會炮轟後,委任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等檢討如何防止及處理特首潛在利益衝突問題,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提出36項建議加強規管,包括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擴大至適用於特首,若特首收受任何利益,都必須得到一個獨立委員會批准,否則便觸犯刑事罪行。


無追溯期 管梁不管曾

雖然曾蔭權早前乘搭私人飛機、遊艇,又租用商人黃楚標深圳東海花園的物業,在海陸空三方面受到富豪款待,但委員會的建議屬「前瞻性」檢討制度,沒有追溯期;而委員會建議特首收受利益須批准及受《防賄條例》規管等都要透過立法,李國能稱「不是幾個鐘或幾星期可完成的事」,換言之,曾蔭權卸任前仍不受規管,而候任特首梁振英則要面對規管。


政府昨日發新聞稿,表示原則上認同報告建議,並會就各項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候任特首梁振英對報告表示歡迎,承諾上任後會盡快落實建議,稱會以身作則確立有誠信、廉潔的政府。


未尋獲曾「內部指引」文本

曾蔭權早前公開表示,特首在收受利益方面有內部指引規管,但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昨發表報告的記者會上,委員會主席李國能表示,調查期間找不到這套指引的文本。委員會認為,有關指引只是口頭、沒有文本的做法完全不恰當。


李國能指出,現行制度沒規管特首接受款待,是制度「根本缺陷」,令特首「沒有監管、沒有制衡」,故建議立法成立獨立委員會,審批特首收受利益,若特首未得委員會許可收受任何禮物,乘坐私人飛機、遊艇等,即屬刑事罪行。


根據現時做法,特首在一般許可下,可接受私交友好送贈的500元或以下禮物,其他人士送贈的,則以250元為上限。委員會建議,特首公開禮物記錄冊除了現有列出在公務上獲贈400元以上禮物,應擴大至包括特首經委員會特別許可而收受的禮物及相關價值。


接受宴請款待 續毋須申報

不過,對於特首接受宴請或款待,如午宴、晚宴或觀看表演等,則可繼續跟從現行公務員行政指引,毋須申報。李國能指「無可能特首與人食飯前,要求事先向宴請者索取使費等資料」,他強調特首接受款待時必須保持高度警覺,不可令政府尷尬。


李國能強調,任何接受款待,特首都應遵守行政指引,若他不遵守,除了立法會可啟動彈劾機制外,他認為傳媒監察、公眾譴責等,亦已是有效處分。


高級公務員協會榮譽主席蘇平治認為,曾蔭權的行為與市民期望落差大,證明他判斷錯誤,現建議收緊監管高官及特首的準則是恰當,有助公眾監察。


民主黨張文光認為,李國能在報告中對曾蔭權「腐敗行為」沉默,但報告說出事實,令全城憤怒。公民黨亦認同報告建議。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建議合理,她批評特首沒及早擴大《防賄條例》第3及8條至特首,是後知後覺、大漏洞。她認為建議有阻嚇作用,能夠間接杜絕有關行為。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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