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澳門終審法院昨裁定,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9項受賄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充公約3200萬元犯罪得益及判監29年,與早前的判刑同期執行,歐文龍實際加監半年。法官指出,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涉嫌賄賂歐文龍以獲批出機場旁豪宅地的控罪「證據確鑿」,至於南華足主羅傑承辯稱2000萬元可疑現金不是賄款而是工程前期費用,法官指「完全不可信」。
港澳連線報道
劉鑾雄及羅傑承雖非此案被告,但兩人因涉嫌行賄及洗黑錢案稍後於澳門初級法院審理。澳門終院法官昨指出,會把今次判決書交予初級法院,令人關注劉、羅日後受審時,獲判無罪的機會會否減少。劉鑾雄昨午到福臨門吃飯時並無回應澳門案件,記者截至昨晚未取得羅傑承回應。
官形容歐文龍罪行令人震驚
澳門終審法院審理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包括6項受賄和3項洗黑錢罪昨正式宣判,歐文龍昨午再於嚴密保安下由囚車送到法院聽審,當他得悉9項罪名全部成立後,依舊木無表情。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摘要宣讀長達108頁的判辭,形容歐文龍的罪行令人震驚,亞洲區內其他高官貪污案無人能比,對澳門政府和官員形象有強烈負面影響。岑官批評歐文龍貪得無厭兼無悔意,須予重判。
批羅傑承證供「完全不可信」
控罪中最令各界關注的,是指香港富商「大劉」劉鑾雄及羅傑承涉以2000萬元賄賂歐文龍,於05年招標時取得5幅位於澳門機場旁豪宅地(華置「御海.南灣」樓花所在地)。雖然歐文龍否認受賄,辯稱所收2000萬元是建築商棄保潛逃中的何明輝付給他的顧問費,但法官指歐的呈堂證供都是陳腔濫調及荒誕的。
劉鑾雄曾在華置通告中否認涉貪污案,岑浩輝法官昨日表示,根據執法者發現的歐文龍「友好手冊」,上面寫着代表劉鑾雄的「大劉」代號,旁邊寫上「2000」(暗示2000萬)及「機場」等字眼,並加上剔號,故認為控罪證據確鑿。
羅傑承早前以證人身分上庭作供時,曾辯稱該2000萬元是付給建築公司的前期費用,岑官批評指羅的證供「完全不可信」,因有關款項在05年已過戶給歐文龍,而工程在06年才展開。
裁歐文龍囚29年 充公3192萬元
澳門監禁刑期上限為30年,岑浩輝最後判歐文龍9罪拘成立,監禁29年,罰款24萬元,及充公3192萬元犯罪得益。由於歐文龍在首二階段審訊已因81條控罪被判監28.5年,加上判刑同期執行,故歐文龍今次實際只需加監半年。
明報記者 林耀華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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