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規定65歲以上的保安員,只能在單幢式私人住宅樓宇工作,但不設年齡上限。社區組織協會稱,不少保安公司恃着長者怕被解僱,漠視勞工法例,以無薪假等「散工」條件要求長者以全職形式工作,甚至有公司涉嫌無理解僱七旬保安員,4年內拖欠的年假、法定假期及代通知金合共逾1.7萬元。
全職工作 假期無薪
71歲的Mimi(化名)2008年9月起受聘於域仕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在深水埗的物業工作,雖然其工作日數及工時均符合「418」的僱員定義(《僱傭條例》中,連續服務同一僱主4星期,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便能獲得全職僱員的福利和保障),但事主表示,公司一直無給予她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所有休息日均為無薪假。
該公司上月13日突然要求事主到元朗另一屋苑工作,1個月後,在無事先通知情况下,向她表示該職位任期將完結,並於9日後以失職為由發出解僱信,且沒有對她4年來的年假、法定假期及代通知金作出補償,拖欠金額達1.7萬元。
協助事主到勞工處申訴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質疑,保安公司以「調虎離山計」,先調派事主到較遠地區工作,並在短時間內以失職為名解僱事主,避過代通知金等賠償。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巡查單幢樓宇及保安公司,加強勞工法例的阻嚇。
保安公司:合約未完 將補回金額
域仕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張小姐回覆查詢時表示,事主過去4年未放過有薪假,是由於事主曾主動要求多安排工作給她,而上月把她調到元朗的屋苑時,張曾口頭表明安排只屬臨時性,但承認當時沒有在通知書上列明臨時性質。她又指由解僱信於本月23日發出,需14日的通知期,故現時事主與該公司的合約仍未完結,待合約正式結束後,會計部會處理及統計事主的假期安排,並按法例要求補回。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