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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性傾向歧視 譚志源:現階段未必有利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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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31日 06:35
2012年05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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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香港並沒有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政府承認,社會對同志議題似乎有漸趨開放的迹象,但就同性戀議題還有嚴重分歧,若在這方面強推立法建議將在社會引起廣泛爭拗,製造分化和矛盾,對不同性傾向及跨性別者未必最有利。當局認為現階段自我監管及教育,相對立法是最適當及務實的方法。


自我監管教育 「最適當」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在立法會提問,平機會及多條反歧視條例只針對性別、家庭崗位及殘疾歧視等,同性戀者亦不能按法定程序組織家庭,享有相關福利如申請公屋、配偶免稅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書面回覆立法會時,未有回應當局有否定期就性傾向議題進行民意調查,但認同社會對同志議題漸趨開放,「這不再是一個忌諱、『不能講』的話題」,同志僱員在工作間受歧視情况亦減少,反映政府及民間教育及推廣工作有成效。


不過,對於是否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譚志源指出,社會上仍存在分歧,港府於2011年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時已指出,自我監管和教育是目前最適當方法。譚強調,香港法律及政策多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為基礎,同性伴侶與沒有結婚的異性伴侶待遇亦與已結婚人士不同,不能單指是對同志歧視。當局稱將繼續留意民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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