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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保安員因上司指其母親及兒子有病,向對方借出全部積蓄8萬元,後來上司以升職利誘,保安員再向銀行透支及借貸,合共借出逾38萬元,未料她最後升職不成更丟了飯碗。其後保安員因上司不還錢向廉政公署舉報,自己卻被控行賄,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以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麗有(53歲),原是亞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尖沙嘴希爾頓大廈的日間保安。她因2010年8月18日至2011年2月期間行賄上司丁米高,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指,此類控罪通常會面對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願助署方檢控其上司,故決定判署社會服務令。其上司丁米高早前亦因受賄被判監8個月,而陳麗最後會獲對方賠款18.5萬元。
【案件編號﹕KCCC516/12】
被告陳麗有(53歲),原是亞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駐尖沙嘴希爾頓大廈的日間保安。她因2010年8月18日至2011年2月期間行賄上司丁米高,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指,此類控罪通常會面對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願助署方檢控其上司,故決定判署社會服務令。其上司丁米高早前亦因受賄被判監8個月,而陳麗最後會獲對方賠款18.5萬元。
【案件編號﹕KCCC5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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