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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銀監會近日出台《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各級銀行監管機構在市場准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其中降低了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的門檻,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至15%。
《實施意見》還明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持股比例。
新華社引述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支持民營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範圍、對象沒有限制,其中特別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涉農企業,參與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參與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針對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實施意見》強調,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
銀監會發言人稱,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分別為42%及54%;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整體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達92%,其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93%。而截至去年年底,已批准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逾82%。
《實施意見》還明確,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後,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持股比例。
新華社引述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支持民營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範圍、對象沒有限制,其中特別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涉農企業,參與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參與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針對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實施意見》強調,符合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
銀監會發言人稱,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分別為42%及54%;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整體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達92%,其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93%。而截至去年年底,已批准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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