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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負責調查一宗綜援詐騙案的警員,涉嫌偽造社會福利署社工的口供,被控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警員辯稱,只是做事馬虎,強調沒冒簽及偽造文件。
綜援騙案證人稱從未錄過口供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1日宣判。已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的36歲被告袁家駒,案發時為觀塘分區警署警員。控方指出,被告處理2007年一宗詐騙綜援案時,向法庭提交一份聲稱於2008年1月17日向社署社工符學琼錄取的口供。但至2011年6月,法庭要求符學琼出庭作證,並附上口供作參考時,符發現自己從未錄取相關口供,揭發被告涉嫌偽造文書。
符學琼供稱,2008年1月17日並無與被告錄取過該份口供,又指口供的身分證號碼、中文姓名電碼、手提電話號碼及簽名均出錯,而且他在2003年才接手馮志奇的個案,但口供卻寫上2001年。不過,符在辯方盤問時承認,不記得被告當日有否與他通過電話。
被告指出,由於警署工作繁重,警署電腦內有為綜援詐騙案而設的口供範本,他只需找證人補上個案資料即可。他指出,當日致電符學琼後,便攜同手提電腦到符的辦公地點錄口供。不過,當日他沒有即場核對符的身分證明文件,昨天在庭上見到符,才發現與當日錄取口供的並非同一人。他承認自己做事馬虎,但強調並無冒簽及偽造文件。控方稱被告砌辭狡辯,理由牽強令人難以置信。
【案件編號: KTCC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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