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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代表食環署的律政司人員強調,行動前已呼籲一眾露宿者暫時「搬竇」,免遭掃光。代表部分露宿者的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即反駁,直言有露宿者「著拖鞋都無機會」,但「家當」已被大車運走。
「未有呼籲 著拖鞋都無機會」
吳衛東稱聯合行動歷時兩小時,食環署人員橫掃通州街、南昌街等露宿者聚居處,取走半噸物件。申索人之一張木倫說,署方未曾呼籲他們收拾,至署方行動途中,他們才驚覺「打到嚟」,但當時有警方在場,拖延他們執拾,「想執都唔得」,最終目送大小「寶貝」被送上食環署貨車。
署方代表稱,署方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清潔街道,署長可酌情決定引用哪一條例。根據《公》例20條,署方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可於至少24小時前通知有關人士「自動自覺」。今次行動中,署方則引用《廢》9條,條文指明收集廢物部門可移去及處置廢物,但沒有表明須預先通知。
官促交代誰決定引條例
據了解,署方稱行動前已獲露宿者確認,殘留街上物件為廢物才清理,毋須勞煩露宿者本身,故《公》例條文不適用。不過,審裁官麥國昌及原告代表張國柱,皆要求署方解釋誰人決定引用《廢》例執行工作。
「未有呼籲 著拖鞋都無機會」
吳衛東稱聯合行動歷時兩小時,食環署人員橫掃通州街、南昌街等露宿者聚居處,取走半噸物件。申索人之一張木倫說,署方未曾呼籲他們收拾,至署方行動途中,他們才驚覺「打到嚟」,但當時有警方在場,拖延他們執拾,「想執都唔得」,最終目送大小「寶貝」被送上食環署貨車。
署方代表稱,署方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清潔街道,署長可酌情決定引用哪一條例。根據《公》例20條,署方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可於至少24小時前通知有關人士「自動自覺」。今次行動中,署方則引用《廢》9條,條文指明收集廢物部門可移去及處置廢物,但沒有表明須預先通知。
官促交代誰決定引條例
據了解,署方稱行動前已獲露宿者確認,殘留街上物件為廢物才清理,毋須勞煩露宿者本身,故《公》例條文不適用。不過,審裁官麥國昌及原告代表張國柱,皆要求署方解釋誰人決定引用《廢》例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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