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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擱查訊函 「大頭蝦」中招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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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5日 06:35
2012年05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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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沒有回覆選舉事務處的查訊信件,未必是種票,有可能是一時大意忘記回覆。近年搬離家人、出外租屋的曾小姐,由於沒有更改選民登記住址,4月底收到查訊信件,卻因事忙將信件放在一旁沒即時處理,近日發現已經過了5月16日的回覆期限,被取消選民資格。她承認自己沒回覆也有責任,但認為回覆期只有3星期是太短。


指3周回覆期太短

曾小姐雖然沒與家人同住,但因為仍住在附近,所以主要信件都是寄回舊居,沒有更新選民登記地址。該查訊信件提到,選舉事務處查閱其他政府部門資料後,有合理理由相信曾小姐現時登記的地址並非她的主要住址,要求她提供住址證明確認。


曾小姐近日細讀信件,發現已將被剔除選民身分,嚇了一跳,隨即致電選舉事務處,職員着她補辦更改地址手續,提供新的住址證明。


她說﹕「自己租屋住,很不幸,主要的信件我都沒有更改地址,水電煤都用租屋業主的名稱,只得小量住址證明,寬頻上網單近期不小心丟了。」


欠住址證明須宣誓

職員稱,曾小姐可能要去民政處宣誓才可以,曾小姐承認知道要更改地址,但當時沒有為意,「從收信到答覆期限只得3星期左右,時間如果再長一點,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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