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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引渡例 定罪後不赴澳可避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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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4日 06:35
2012年05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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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人置業」昨晚發出的通告,沒有說明劉鑾雄本人是否會到澳門出庭應訊。有澳門議員表示,雖然港澳兩地沒引渡協議,但澳門法院仍然可以在被告人缺席下審訊,並且下裁決。


華人置業通告沒提會否應訊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港澳並無引渡協議,即使劉最終被定罪及判刑,也只會被澳門政府通緝,劉不赴澳門便無事。他解釋,根據澳門法律,除非被告有患病等合理原因,否則被起訴便須出庭,或派律師代表辯護,倘缺席審訊,會當成放棄辯護機會,法院仍會繼續審訊,但不會因而加重判刑。


至於月初審結的歐文龍貪污案中,澳門前運輸及工務司長歐文龍和港商羅傑承曾出庭作供,區錦新稱案中的供辭會在此案中起作用,歐文龍亦可按其意願,決定是否以受賄者身分作供。


澳議員﹕缺席照裁決 變相棄辯護

本身為律師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稱,無論劉鑾雄是否出庭,案件仍會按澳門法律開審,但由於港澳沒有引渡協議,被告人可以考慮定罪機會,才決定是否赴澳。不過,涂謹申指出,澳門法院既然決定開庭,很可能已掌握足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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