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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物業 不宜視作投資組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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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4日 06:35
2012年05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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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磚頭」是不少香港人的最重要資產,不過,黃元山指不應視自住物業為investment portfolio(投資組合)的部分,而應單純視為將未來要繳付租金支出作攤銷(amortised)的自住資產。


黃指出,撇除第一間自住樓以後,購入的第二間或更多的物業,才可視為additional investment(額外投資),或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否則便容易受引誘將自住物業炒出炒入。


買樓以外,也有人喜歡表現與樓市有一定關係的投資工具,比如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不過,黃指REITs始終與「磚頭」有別,因表現除了和大市有關外,也涉及管理層的質素,情况就如金價升,不代表金礦股一定會升。


不少年輕人慨嘆買樓難,黃元山表示,「(可以)上架無咁好嘅車先」年輕人不妨降低要求,退而求其次,轉攻地區、質素較一般的單位。「House(屋)的大小與family(家)的幸福程度並無關係,間屋大啲唔代表家會開心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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