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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審女院童吞湯匙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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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4日 06:35
2012年05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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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過往有4次出走紀錄的13歲女童,在女童院內吞湯匙自殘受傷,要送院留醫。女童於凌晨時分趁職員不察暗中逃離醫院,一度失蹤,幸警方於7小時後於女童屯門寓所將她尋回。


據悉,涉案13歲女童姓蕭,生長於單親家庭,與母親同住屯門區,過往曾有4次失蹤紀錄,警方一度需要發出尋人呼籲。社署發言人證實,女童早前因犯事而被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候審。


13歲單親 四度失蹤

消息稱,前晚約8時許,女童在院舍內突然情激動用利器割手腕及企圖吞湯匙受傷,由院舍職員合力制服送屯門醫院治理,需要留院觀察。由於女童曾有多次失蹤紀錄,院舍特別安排職員通宵在醫院病房看守。


昨日凌晨2時許,女童疑趁職員一時不察,暗中逃離醫院。直至3時13分,職員發現女童偷走失蹤,大驚通知醫院和院舍報警,警方列作「從合法羈留逃脫」處理。大批警員趕至醫院及區內一帶搜索,但始終未有發現女童下落。直至昨晨9時許,警員根據資料到達女童屯門區寓所了解期間尋回女童,並送屯門醫院繼續接受治療及由警方看管,身體無大礙。


看守職員不察 警寓所尋回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在囚者不適送醫院急症室的看守問題,可分為警方責任及醫生責任。醫生立場而言,只要醫生為病人診斷之後,便算是正式建立醫生與病人的關係,醫生的責任是評估病人情况,會否作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決定要否用保安員看守。


彭醫生表示,醫院本身有一套處理病人失蹤的守則指引,若急症室有病人失蹤,護士長會根據守則諮詢病人的醫生是否需要立即報警,並即時通知保安在醫院一定範圍內搜尋;至於處理病房病人失蹤的守則亦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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