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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於2007年通過,2008年實施。根據條例房委會每兩年檢討租金一次,統計處蒐集公屋住戶檢討租金前一年的家庭收入與兩年前作比較,以釐定租金調整幅度,上限10%,不設下限。以今次調整為例,2011年公屋住戶家庭入息月均15,784元,較上次檢討比對2009年的13,579元增加16.24%,房委會於是提出加幅10%。有別港鐵巴士票價加減機制,公屋租金機制以公屋戶入息為基礎,而前者則以通脹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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