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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男藝人富商棄自辯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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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3日 06:35
2012年05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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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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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同性戀富商劉定成涉非禮及恐嚇3名男藝人及壯男案昨續審。上周五仍表示出庭自辯的劉,與律師團隊商討後,昨決定不自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二裁決。惟辯方質疑劉2008年首次被捕,但拖延3年始被檢控。


被告劉定成(62歲)早前否認非禮藝人A及B,以及恐嚇兼職模特兒D;至於次被告盧昕傑(26歲)、即劉的「契仔」早前已承認刑恐罪,二人同於下周二裁決及判刑。暫委法官練錦鴻昨聽取雙方陳辭時坦言,「唔認得」藝人A及B。


封口「唔想傷害無辜」

一直甚有自信的劉本周起表現沉默,昨離庭時被問及會否擔心裁決,他稱「見慣風浪」。對於早前他自爆曾替陳偉霆及羅仲謙等明星拍照,他的表現即「180度轉變」:「係朋友就唔好再講藝員嘅嘢……唔想傷害無辜嘅人。」


主控官大律師馮崑榮陳辭,稱3名藝人及健身教練事主作供時,需面對公眾回想尷尬事,有可能破壞前途,如非道出真相實令人費解,亦無證據證明3人合謀攻擊劉。另外,所有事主均否認曾與劉性交,而案件發生經年,事主對證供細節有所偏差亦無可厚非。他又稱,劉非禮事主手法藉口相似,加上通話紀錄證明劉曾以自己電話致電恐嚇健身教練D,應判處劉罪成。


質疑被捕3年始檢控

代表劉定成的大律師貝敦則指出,劉沒有案底,早於2008年9月首次被捕,質疑警方為何3年後始提檢控。另外,事主向警方報案目的均希望取回涉案照片,其中A和B被非禮及恐嚇後卻沒即時報警。貝敦指A為得到工作向劉提供性服務,並虛構劉非禮恐嚇他;B向劉介紹更多「模特兒」,相片顯示他拍攝時高興及舒服;D則於劉聲稱恐嚇前,已表示害怕相片外泄,兩人首日相識已於深夜致電詳談,認為D聲稱只談及工作實不合邏輯。


【案件編號﹕DCCC1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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