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隨着一手樓將立法統一採用實用面積計算,二手樓面積計算方法亦即將改變。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簡稱地監局)於昨日發出最新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於明年1月1日起,必須向客戶提供二手住宅實用面積,以增加買賣和租賃過程中的透明度。不過,是次發出的通告並非一刀切改用實用面積,而是與建築面積雙軌並行,加上代理從不同渠道中取得的實用面積資料可能有所不同,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此漏洞有機會在日後造成糾紛,促請政府向業界提供統一的二手樓實用面積資料。
雖然過去銷售二手住宅物業時,已有實用面積作參考資料,但為了增加透明度,地監局昨日向業界發出執業通告,要求明年1月1日起,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住宅物業時發出的廣告,以及向客戶提供物業面積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而提供實用面積時,亦可同時向買家提供建築面積作參考,但於廣告內的實用面積字體,將不可以較建築面積的字體為小。
逾半年過渡期 最高刑罰釘牌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指出,通告至明年才會正式實施,讓業界有逾半年時間作為過渡期,至於何時起只使用實用面積計算,現階段仍未確實時間表,並須要視乎公眾的適應情况。
他又指通告實施後,如代理未能遵守指引,就會受到處分,最高刑罰為撤銷牌照或罰款30萬元。代理查證物業的實用面積時,必須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由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中取得,如未能從以上途徑獲得有關資料,就可以用建築面積或其他資料資料取代。
地監局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則表示,由09年至今,共錄得45宗有關客戶投訴代理提供錯誤物業面積資料的投訴,數字由09年的19宗逐年減少,而今年首4個月只錄得1宗投訴。
李永達﹕差餉署應覆核並提供實用面積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物業以實用面積計算,是事在必行,但過去政府的一直拖延立法,並認為差餉物業估價署掌握全港物業資料,有責任重新覆核有關實用面積資料,並提供統一數字讓業界參考,以減低日後造成爭執的機會。
代理界對此有不同意見。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認為,由於透過「資訊聆」取得實用面積,每次收費為9元,以現時代理較常涉足到的110萬個私人住宅計算,涉資近1000萬元,勢必增加營運成本。不過祥益地產總裁汪敦敬表示,公司向來有向客戶提供實用面積,且在物業買賣過程中,代理亦需查核「資訊聆」中的資料,並於文件中填寫實用面積,故不認為推行新例將增加成本。
明報記者 歐陽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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