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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甲足球員控強姦受審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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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3日 06:35
2012年05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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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被指在08年6月,在酒吧消遣巧遇女友人,及後李與友人趁女性友人不勝酒力,帶對方到聖地牙哥酒店輪姦。李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案發時20歲的事主於08年6月18日晚上,與王姓女友人到尖沙嘴酒吧消遣,遇到相識的李思龍(27歲),3人一起飲酒,及後被告友人、酒保「阿銘」亦加入。


其後王先飲醉,事主亦不勝酒力,迷糊間記得被告扶她乘的士到聖地牙哥酒店,在酒店房內被告壓在她身上,雖然她想推開被告,但無力反抗,她記得被告伸手脫去其胸圍及摸胸,之後已不省人事。控方指被告在事主沒知覺下強姦事主。


指在事主沒知覺下施暴

王的證供則指出,她與阿銘及後到酒店找事主與被告,當時事主稱很累,而阿銘隨後強姦事主,直至事主酒醒發現自己褲子被脫,之後與王離開酒店。王事後聯絡被告,被告承認與事主性交,事主其後報警,被告於同月21日被捕。


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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