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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女友嚴管 青年縱火泄憤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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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3日 06:35
2012年05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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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學校課室助理的青年,與女同事成為情侶,未料對方是「野蠻女友」,聲稱被女友施加「野蠻6招」管束,不但禁止他與其他女性相處,更被沒收薪金,每日僅獲近43元使費,連家用也無法支付。為此青年分別與家人及女友不斷爭吵,聲稱每次吵架後,便以縱火燒毁車輛發泄。


認9縱火罪 曾因盜竊判社服

被告鄧臻鍵(27歲)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9項縱火罪,其餘一項刑毁及兩項縱火罪則不予起訴。未婚的他讀至中五,現任職裝修技工,與父母弟妹同住,他於2008年因為盜竊罪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當倉務及課室助理,一向勤力工作,收入會交予父母,一直沒有行差踏錯;但至2006年被告認識同為課室助理的女友,二人拍拖後,女友性格及態度開始出現問題。


求情稱「鬱埋鬱埋」非卸責

辯方指被告遭女友嚴格操控監管,包括沒收被告收入,每星期只給予被告300元作膳食交通費。由於被告無法付家用,為此經常與家人吵架,有時致電女友傾談時,被告亦忍不住發脾氣,令被告很害怕認識其他女性。辯方強調,被告很愛女友,只是一直「鬱埋鬱埋」無處發泄而犯案,並非推卸責任。


另外,辯方稱警方只有一次攝下被告犯案,被告態度合作招認,本性並非大奸大惡,大部分物主亦有保險代為賠償。而被告每次犯案時,看見火勢變大,便會自行報警或找途人求助,待火種熄滅才會離開。


官﹕破案對被告是解脫

法官稱「破案似乎對被告是解脫」,但關注他控制不了自己縱火,故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判刑,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案情透露,去年12月14日上午8時許,大角嘴志發工廠大廈後巷有一輛電單車被燒毁,案發現場附近有閉路電視拍下被告犯案。被告翌日被巡警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用打火機縱火,其後更透露數年前起,當與女友或家人吵架,心情不佳便會縱火。警方調查後證實他由前年12月至去年12月7日,分別8次在停車場、行人路等地燒毁輕型貨車、巴士、電單車及私家車,車輛總值263萬元多。


【案件編號﹕DCCC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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