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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從未拍拖 IT主管偷拍裸童囚4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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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2日 06:35
2012年05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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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月入6萬元的大型資訊科技公司電腦部前主管,自言年輕時已鍾情男童裸體,早前到泳池更衣室偷拍13歲男童當場被擒,認罪後昨被判囚4個月。50歲的被告透露從未拍過拖,身邊也沒有女性朋友,在心理問題影響下犯案,裁判官同時命令他接受心理治療。


稱錯誤方法處理情緒

被告陳浩釗承認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法官早前索閱的心理報告披露,陳多年來沒有女性朋友,未曾拍拖,更從沒結婚念頭。內向的他多年來皆活在狹窄的社交圈子內,受心理問題影響,遂以錯誤方法處理壓力及負面情緒。


官令接受心理治療

裁判官認為,報告中可見被告決心接受治療,醫生亦認為只要被告接受心理治療,改變生活模式及擴闊社交圈子等,重犯風險甚微。但法官亦言本案案情嚴重,被偷拍裸體的男童僅13歲,男童又知悉事件,日後或會留下陰影,故判被告監禁4個月。


去年7月9日下午,13歲的男事主與父親在黃大仙斧山道泳池游泳後,被告在更衣室以毛巾遮掩攝錄機鏡頭,偷拍當時全裸的男童。男童父親發現後捉着被告,更力阻他「毁屍滅迹」。


【案件編號:KCCC3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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