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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柴油稅 檢控靠消防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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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2日 06:35
2012年05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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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及海關何以不就「速遞柴油貨車」拘人檢控?消息解釋,以往在本港設非法油站出售車用柴油乃屬逃稅,會觸犯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100萬的《應課稅品條例》,海關及警方均可打擊。


但自2008年政府取消柴油稅後,《應課稅品條例》已不適用於柴油買賣,故犯罪集團在港「私營」柴油油站甚至速遞柴油,現時警方及海關均很難執法拘人。


原可採應課稅品條例打擊

理論上消防處仍可按《危險品條例》,拘控在未有合法牌照或設施下儲存或運送柴油的不法者,但《危險品條例》最高罰款僅為2.5萬,並絕少會判監(理論上可判監不多於3個月或半年),故阻嚇力不足。


消息人士更坦言,消防員「無槍無棍」,難以追緝或拘捕無牌「流動加油車」或私營油站經營者。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極為關注上述法律漏洞引來的速遞柴油問題,擔心若政府不理,不法者見有利可圖爭相仿效,變成「油站通街走」,而隨街加油可能引發火警,若加油地點附近是學校、老人院後果更不堪設想。他將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不排除要求當局研究立法禁止無牌者零售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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